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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30 访问数:3900次   来源:
    近日,我省司法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出台《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试行)》(鲁司[2017]143号),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硬件配置的标准,是山东省试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探索。
    该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各业务领域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资质要求,明确了机构开展业务“必备”的仪器设备及数量,提出了较高标准的“选配”设备配置建议,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为我省司法厅即将展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资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院环境检测中心实验室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环境检测能力在省内同类机构中名列前茅,稍加完善补充即可满足该《配置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我院鉴定评估中心更是作为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机构与技术支撑部门,累计承接并完成500余项环境损害类业务,多次承担环境损害类课题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为我院下一步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闫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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