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时间: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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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南四湖公益诉讼专案中发现山东省部分企业存在高盐废水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含盐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经过排查筛选,发现有33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硫酸盐、全盐量浓度超过山东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3416.1-2018)中的限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硫酸盐0.10~7.75倍、全盐量0.06~3.92倍,成为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隐患,于是立即组织枣庄市、济宁市、菏泽市针对33家企业启动索赔程序,并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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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在该案例鉴定过程中,结合案例特点,开展了企业排污口、20余条河流(100多公里)和南四路的水质及底泥现场取样、分析,确定了相关企业硫酸盐、全盐量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损害程度及范围,分别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水资源影子价格法、恢复费用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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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在典型案例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点评式指出,该案例是一起检察机关移送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在探索多赔偿义务人合并赔偿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中国人民大学竺效教授点评,办案单位充分认识到该系列案件特点,区分各案的具体案情,有效确保了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充分救济。该系列案件对南水北调区域水质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应。

截止到目前,生态环境部共推出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取得了“每批皆入选、两次占魁首”的佳绩。成绩的取得与案件办理相关单位的互通支持与通力合作密不可分,是主管部门、社会大众、评审专家对案件集体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是我院司法鉴定中心持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全方位技术服务能力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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