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公示
时间: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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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是1999年8月在宁夏磷肥厂破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东西部合作企业,隶属于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2014年7月,引进宁夏精英众和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合资经营,同年12月,正式改名为宁夏鲁西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00317772113P,位于宁夏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38号,分为南、北两个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49970m2,厂址距银川市政府所在地18km,火车站5km,包兰铁路7km,河东机场40km,省道102穿过南北厂区,交通便利。北厂区1km范围内的有红领地香苑、西夏区第五小学、江南小区、四二干沟等敏感目标,南厂区毗邻银川泰山石膏公司及大元炼油铁路专用线。

鲁西公司主要从事磷肥和硫酸生产,拥有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磷酸二铵生产线和配套硫酸生产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原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磷肥生产线于2015年8月停产,硫酸生产线于2018年5月停产。2021年11月,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完成了《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报告》。2025年11月为响应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完成了《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及初调补充调查共设置14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详细调查共设置124个土壤点位(含2个对照点)。在场地内共采集重金属和无机物土壤样品637个(含77个平行样)、VOCs土壤样品1911个(含231个平行样)、SVOCs和汞、六价铬土壤样品638个(含78个平行样)、总石油烃(TPH)土壤样品585个(含25个平行样)。

其中,北区土壤砷、氟化物均存在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现象,超标率分别为2.5%、0.8%,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1.22倍、0.6倍,最大超标深度分别为8.0m、0.5m;南区土壤六价铬、钴、砷、铅均存在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现象,超标率分别为32.7%、7.1%、15.1%、4.9%,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0.93倍、5.03倍、4.88倍、5.17倍,最大超标深度分别为16.0m、4.0m、4.0m、2m。

地下水采样点位19个,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8口,其中南区点位5个,北区点位12个,对照点位1个。在场地内地下水共采集重金属和无机物样品401个(含41个平行样)、VOCs和SVOCs、汞样品42个(含6个平行样),总石油烃(TPH)样品36个,根据分析检测结果,总结如下:

南区地下水中的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氟化物、锰、铁、硒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限值;北区地下水中的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磷酸盐、氟化物、硝酸盐、铝、钒、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限值。北区、南区地下水中的VOCs、SVOCs和石油烃类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限值。

受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并于2025年12月完成了《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目的是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地块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若风险不可接受,根据风险可接受阈值反推计算风险控制值,并依此确定本地块的修复范围和修复方量。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土壤中六价铬、砷、钴、铅、氟化物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是本地块超标污染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砷和钴的非致癌风险商超过1,六价铬、砷、钴的致癌风险值超过10-6,铅的健康风险水平超过了可接受范围,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本场地区域范围内地下水中污染物氨氮不存在致癌风险,南区和北区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分别为1.20E-03和3.94E-04,均不超过可接受水平1,不需要进行修复。

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修复工作,排除土壤人体健康风险,保障土地性质变更后土壤对人群的人身健康安全。拟选用填埋场处置、砖瓦窑协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作为本项目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技术。根据估算,本地块北区污染土壤的修复总土方量为15157.9m3,南区污染土壤的修复总土方量为67435.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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