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路东侧、规划园区三号路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信息
宁德路东侧、规划园区三号路两侧地块位于德州市宁津县规划园区三号路两侧,总占地面积16411.58m2(约合24.62亩),其中北侧地块占地面积6498.37m2,约9.75亩,南侧地块占地面积9913.25m2,约14.87亩。
地块原为园区道路和绿化带,根据《宁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概况
由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受到污染,故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9个,地下水点位3个,地块外设置土壤对照点1个,对照井1个,采集土壤样品27个,地下水样品4个。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无超标点位及指标。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标准,超标指标有浊度、肉眼可见物、钠、氯化物、碘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判定本地块地下水为Ⅴ类水。
三、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筛选值,地下水中超标因子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无挥发性有机物指标超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为非饮用水,不存在暴露途径,以上指标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8587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