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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焦炉异地搬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信息公告说明
发布日期:2007-12-07 访问数:10566次   来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中的相关规定,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焦炉异地搬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
    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炼焦、煤化产品深加工、医药玻璃生产及发电于一体的大型企业,也是鲁西南发展较早的煤化工企业。目前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约555亩,现在岗职工1995人;管理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制度按四班三运转制,日工作24小时,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拥有总资产为71666万元,公司于1997年12月通过了ISO9002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于2004年11月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生产,现有的生产设备已严重老化,装备水平也已落后,为了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降低原燃料消耗,提高产品档次,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必须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搬迁改造,搬迁地点为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建设规模为年产冶金干全焦80万吨,年外供煤气1824万m3。炉型选用2×40孔JNDK45-05型大型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m,炭化室平均宽度554mm。配套的备煤、除尘地面站、湿熄焦系统、筛贮焦、煤气净化及生产辅助设施和厂前区生活福利设施等。项目占地438000m2,为煤化工规划工业用地。项目由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出资建设,项目总投资71074万元,环保投资预计约10306万元,占总投资的14.5%。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预计2010年7月建成投产。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拟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拟建工程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区边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锅炉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SO2:104.77t/a、粉尘:83.4t/a、烟尘:36.97t/a、NOx:128.34t/a。
    (2)废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52m3/d,经酚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不外排,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净下水26m3/d,全部回用于熄焦。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691.1t/a,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符合有关固废的管理规定。
    (4)噪声
本工程对噪声主要采取控制噪声源和隔断噪声传播途径相结合的办法,以控制厂界外声环境的影响。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m。
    2、公众参与结论
    在有效问卷中,全部赞成拟建工程的建设,其理由如下:
    ⑴该项目建设能够促进金乡县胡集镇经济的发展。
    ⑵该项目建设将提高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
    ⑶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金乡胡集镇社会环境的稳定。
    三、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信息反馈
    (1)希望该项目早建设、早完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造福人民。
    (2)希望该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发布的范围:拟建项目周围的村民、企事业单位等。被调查人员包括不同年龄、职业、职务、文化程度的公民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从一定程度上比较客观地反映当地公众的观点。
    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采取环保措施后,对暂时的环境影响是否同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于2007年11月20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30日。公众可在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胡集镇人民政府和金乡县人民政府获取拟建项目的简写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5870077        email:spccc@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八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07年11月20日起,到2007年11月30日截止。
    八、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山东民生煤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国
    电  话:0537-2383566
    2、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八所
    联系人:王秀刚
    电  话:0531-85870077
    传  真:0531-85870079
    邮  箱:
spccc@126.com

 

发布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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