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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利民副省长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讲话
发布日期:2007-04-10 访问数:3570次   来源:

 

才利民同志

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3月29日)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的落实,总结2006年环保工作,部署2007年环保任务。刚才,刘富春局长作了工作报告,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滨州6市的分管市长作了发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全省环境保护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环保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去年,省委、省政府把环保工作作为重点抓好的三件大事之一,摆在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确立了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治污措施,省里先后召开了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等15次环保会议,下发了20多个加强环保工作的文件,强力推动环保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都把加强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全省环保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二)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去年省里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检查企业52242家次,对188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123家排污单位和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1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各级环保、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了查处环保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今年3月9日至15日,省政府再次组织环保专项行动,继续保持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南水北调山东段治污工作座谈会、治污项目进展情况调度会等一系列专题会议,对治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各市、县政府也都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监察厅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察办公室,督促指导各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截至去年底,全省规划建设的149座污水处理厂中,已经建成103座,正在调试的13座,正在建设的32座,未开工1座。其中,2006年新建成2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0万立方米/日。目前,48个设市城市都已建有污水处理厂,60个县城中已有23个县城先后建成污水处理厂,还有35个县城正在建设中,只有庆云和长岛2个县未开工。

 (四)重点治污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将能耗和环保两大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省政府与17市签订了“十一五”水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对责任书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市也将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层层抓落实。去年我省顺利通过了国家新开工项目清理和省辖淮河流域治污工作两项大检查,水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环保总局最终核定我省2006年SO2排放量为196.15万吨,COD排放量为75.8万吨,同比分别削减2.1%和1.6%,实现了两项指标的“双下降”,成为全国7个污染减排“双下降”的省份之一。在全国两个约束性指标总量上升,全省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取得这一成果,是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

 (五)生态省建设取得新的进展。认真落实《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扎实开展了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工作,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和环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已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24个,均居全国第一位。8个市县获国家级生态省示范区建设试点命名。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山东生态省建设高层论坛暨绿色产业国家博览会”。

 (六)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去年,在深入分析环保形势,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做好环保工作的六项长效机制,包括领导责任制、网络监测制、定期通报制、联合执法制、挂牌督办制、责任追究制。实践证明,这六项机制符合国家要求和山东实际,有效提高了环保工作质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环境形势还十分严峻,任务相当繁重。一是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双下降”,但没有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去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距离国家确定的COD削减3.5%、SO2削减4.0%的目标任务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较快,但运营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的运转不正常,有的截污管网和脱氮除磷设施不配套,有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还有的存在超标排污等问题,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依然偏低。三是农村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农业面源污染比较突出。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量大,不同程度地对水体造成了污染。四是点源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超标排污、偷排现象仍时有发生。许多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全部退出市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产能扩张尚未完全遏制,少数工业污染源仍旧超标排污。在今年第一次环保专项行动监测的131个工业污染源中,有12家企业超标排放,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2%。五是环保能力建设有所加强,但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近几年,各级都加大了环保资金投入和队伍建设,但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相比,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滞后,制约了环保工作的质量。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新年伊始,胡锦涛总书记对环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当前,环保任务十分繁重。望尽心尽责,强化依法治理,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总量控制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坚定不移地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环保工作新发展。

  二、强化措施,坚决打好今年环境保护攻坚战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我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落实,坚持环保优先,紧紧围绕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按照强化责任、明确重点、细化措施、严格执法和加强考核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三个重点”,强化“六项措施”,全面完成环保工作各项年度任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个重点”:一是以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把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沿线作为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治理规划,突出抓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紧紧围绕电厂、水泥、钢铁和焦化四大行业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快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步伐,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建设,突出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六项措施”:

  (一)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今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减少7%,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低5%。此前,省政府与各市还签订了《“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南水北调山东段治污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水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这是实施总量控制、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市要对照《责任书》的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为政府环境决策和责任追究提供准确依据。要尽快出台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对责任书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可以考虑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重点排污企业治理力度,下功夫解决结构性污染。当前我省结构性污染仍未得到彻底解决,造纸、电力、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结构性问题还比较突出。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是实现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污染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各级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制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要按照曾培炎副总理提出的“水六条”和“气五条”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环境风险居高不下和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以重点排污企业为突破口,落实治污责任,加强调度检查,督促这些企业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达标排放。排污企业要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作为发展方向,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污染排放的最小化。

  (三)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削减污染负荷。要认真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和省辖淮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治污计划,按照“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期完成”的要求,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所有市县都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要适当提高污水处理工艺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脱氮除磷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增强污水处理能力。今年设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70%,县城和县级市达到40%。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督促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所有设区城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1元/吨的水平。要督促各地关停城区自备水井,加强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省建设厅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城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抓紧开工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提高中水利用率。在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提高垃圾处理率。要加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特别是对2006年未能如期建成的7台机组,要尽快建成,确保正常运行。对今年按计划应建成的现役机组重点脱硫项目,要加快建设步伐,按期完成任务。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其新增二氧化硫指标只能通过现役机组脱硫削减和小机组关停腾出容量获得。省建设厅、环保局和监察厅要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各地治污设施按期建成并正常运行。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等部门要多方面争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各市也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治污工程建设。

  (四)加快生态省建设,进一步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要以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大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优化结构、减少总量”的原则,适时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施用量,降低氨氮污染负荷。加快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步伐,2007年底前省辖淮河流域要率先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湿地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五)实行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严格执法是实现环保各项任务的保证。要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不间断监控,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要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配套联动,突出检查重点,创新检查形式。对严重破坏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山东数字环保”工程,建立完善全省自动监测网络,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今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水和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特别是现役机组脱硫设施建成投运机组,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要强化监控装置运营管理,所有在线监控设施都要与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开得动、测得准、联得上、管得严,实现准确监测,高效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挺直腰杆,敢于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中的不作为行为,要依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要在提升完善“六制”的基础上,继续总结探索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完善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共同编制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解决上游与下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问题。省财政厅、环保局要抓紧制定利益补偿试点方案,年内在我省重点流域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要继续完善环境保护价格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加倍征收污水处理费,提高违法成本。省环保局要会同发改委、财政、物价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提高造纸、化工、酿造、发电、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三、加强领导,不断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惠及千家万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意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一)要把环保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环境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要定期听取环保汇报,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全面推动环保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工商、电力、监察等部门,要围绕今年的环保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大环保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投入要重点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自主创新、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要建立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保投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要抓紧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要探索“以奖代补”的环保资金使用新模式,对在环保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奖励。

  (三)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当前,环保队伍与能力建设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的需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能力是各级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国务院《决定》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环保部门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队伍。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努力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同志们,环保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环保事业的新局面,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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