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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皆入选、两次占魁首” 我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例再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19 访问数:786次   来源: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参与鉴定的“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入选,并位列榜首。这是继2020年、2021年我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一批、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后,连续第三次入选。

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在该案例鉴定过程中,结合案特点,开展了企业排污口、20余条河流(100多公里)和南四湖的水质及底泥现场取样、分析,确定了相关企业硫酸盐、全盐量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及范围,分别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水资源影子价格法、恢复费用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量化。生态环境部在典型案例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点评时指出,该案是一起检察机关移送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在探索多赔偿义务人合并索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中国人民大学竺效教授点评,办案单位充分认识到该系列案件特点,区分各案的具体案情,有效确保了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充分救济。该系列案件对南水北调区域水质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应。

我院司法鉴定中心是山东省作为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和中央两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技术支撑机构,全国最早一批成立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第一批推荐机构,也是山东省内第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完成的鉴定案例数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机构中名列前茅,为山东省成为“我国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国第一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过千的省份”做出了贡献。

此前我院司法鉴定中心承担鉴定的案例曾被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报道,并多次入选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相关部门评选的典型案例。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共推出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院鉴定案例取得了“每批皆入选、两次占魁首”的佳绩。

再次入选全国的典型案例,作为承担了部分工作参与其中的我们深感荣幸,这份荣誉与案件办理相关单位的互相支持与通力合作密不可分,这是主管部门、社会大众、评审专家对我们办案集体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再接再厉,继续为推进环境司法深入开展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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