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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金誉石化重点监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4 访问数:425次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拟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2024年9月,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本地块调查工作。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依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检测数据,于2024年11月编制了《原金誉石化重点监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原金誉石化重点监测地块位于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锦绣一路与锦绣二路交汇处东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189450°,北纬:35.116415°,面积为179585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埃沟一村农用地,南至埃沟一村农用地,西至锦绣二路,北至锦绣一路。该地块历史企业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为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项目,产品包括丙烷、异丁烷、精制液化气、戊烷油、碳四、异辛烷、硫酸等。
      二、调查结果
      (1)调查工作量:本地块整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36个土壤点位,含对照点点位。其中重点关注区布设密度约529m2/个,共送检土壤样品381份(含现场平行样)。地下水共布设29口监测井,满足全场区80*80m密度,共送检地下水样品共33份。底泥布设8个点位,地表水布设10个点位。
      (2)土壤调查结果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为评价标准,结合整体调查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检出污染物主要为pH、砷、镉、铜、铅、汞、镍、钒、钛、钴、铁、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四氯乙烯、苯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菲、荧蒽、芘、石油烃(C10-C40)。检出污染物最大值均低于(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铬(六价)均未检出。地块土壤pH范围为2.96~10.30之间,大部分土壤偏中碱性。4.6%土壤样品呈强酸性。2.99%样品呈强碱性。pH强酸性土壤面积约5648m2,强碱性土壤面积约7395m2。建议对后期地块结合开发利用的要求对pH异常区域采取相应的监管或管控措施。此外在调查期间未发现土壤存在异常颜色及刺激性异味情况。地块土壤无污染情况。
      (3)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pH除W18(异辛烷生产装置区)外范围在7.0-7.5之间,整体地下水呈中性。检出常规指标及重金属28项,其中地块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硝酸盐、铁、锰、锌、铝、钠、氟化物、钴等14项超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限值。
W18监测井地下水pH异常,为3.8,呈酸性,其检出指标铁、锰、锌、铝、氟化物、钴、氨氮等也超标。结合超标物质的毒性分析,对地下水超标因子氟化物、氨氮、铁、锰、锌、铝、钴指标进行风险评估计算后,在无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下,地块地下水因子虽超《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但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本地块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检测结果,地块土壤除部分点位pH异常外,检出污染物均低于(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超标因子主要为常规指标及pH、铁、锰、锌、铝、钠、钴等重金属指标,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超标因子对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本地块符合二类用地开发建设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建议
      1、本地块调查基于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估依据情况下土壤未发现污染情况。但存在局部pH呈强酸性及强碱性区域,鉴于pH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未来开发建设构筑物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建议在地块开发活动前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pH异常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
      2、本次调查工作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异常,建议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土壤呈现异常颜色气味,应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置。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pH值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记录调整过程和效果。
      3、建议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做好土壤外运记录,明确地块土壤外运方量及去向,一旦在开发过程中发现调查期间未查明的污染区域,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及时对外运堆土进行追踪调查。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落实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的发生。
      4、地块地下水存在pH酸性及重金属超标区域,虽然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后期开发及利用过程要加强地下水监管措施。开发利用过程中如发生基坑渗水,应对渗水、抽排水等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该区域内的地下水严禁饮用以及擅自开采利用,应加强环境监管。


      委托单位: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霞
      电话: 0534-53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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