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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市莘县前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1 访问数:823次   来源:

关于《聊城市莘县前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是否存在污染。

聊城市莘县前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位于聊城莘县燕塔街道前杨庄、堤子王村、后杨庄村,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基于地块后续开发安全利用以及生态环境部、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2023年8月,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对聊城市莘县前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基本信息

聊城市莘县前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位于聊城莘县燕塔街道前杨庄、堤子王村、后杨庄村,宗地面积3774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位于滨河北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地块北侧为后杨庄,东侧紧邻金堤花园小区,西临前杨庄。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农田以及部分民居),无其他工业生产型活动;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包括居住小区以及学校、村庄、农田等。根据聊城市莘县阳平路东、文化街南、新华路西、滨湖北路辅路武阳街北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管理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工作,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编制了《聊城市莘县前杨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筛记录,总结如下:

1)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村用地及农用地,南侧为徒骇河,未从事过工业生产等活动,周边1公里范围内除山东宴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外无生产型工业企业存在。历史影像显示地块周边分布自然村落、农田及建设住宅用地,大范围面积以自然村落为主。

2)地块内在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田、民居,潜在污染源为农业生产所需的农药、化肥以及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或废水。农业生产所用的农药、化肥,考虑剂量低且半衰期较短,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对地块土壤的污染可能性较小。地块内的建筑垃圾为地块内民居拆除造成,对地块污染可能性较小。地块周围的企业识别有山东宴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乳品饮料生产加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该企业废水主要是冷却水和少量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莘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且该公司并不位于地块地上水上游,对本地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快筛记录,地块内0-0.5m的13个取样点的PID为0,XRF数据均在对照点数据上下波动(包含建筑垃圾堆土点位)。

综上所述,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疑似污染源,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对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比较低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地块能够满足作为GB36600-2018等标准中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期间地块内无潜在的污染源。建议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委托单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34-535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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