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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31 访问数:1174次   来源:


一、地块基本信息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南厂区(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楼西路173号,东至新华路、南至太白楼西路、西至电化路、北至新华路西街,地块面积约247578m³(约371.3亩)。鲁抗南厂区作为大型综合化学制药企业,兴建于1966年,主要产品为青霉素、链霉素、大观霉素、泰乐菌素等抗生素产品,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于2018年停产,迁出济宁主城区。根据《济宁市运河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6月),地块规划用途包括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社区公园用地(G12)、小学用地(A33x)、医院用地(A51)。 

二、修复方案

本地块污染土壤的建议修复深度为0~9.0 m,修复方量为33261 m³,其中砷污染土方量为28331 m³,有机污染土方量为4930 m³。根据地块条件、土壤性质及污染程度等因素,针对本地块重金属砷污染土壤(28331 m³)采取异地异位砖瓦窑协同处置、地块拟保留青霉素车间底部有机污染土壤(2489 m³)采取原位化学氧化的方式进行修复、剩余有机污染土壤(2441 m³)采取原地异位化学氧化方式进行修复,表层清洁土及原地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后的土壤进行原基坑回填。

三、建议

建议在本地块修复过程中,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综合土壤修复工程施工特点以及周边环境,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计划,防止土壤清挖和修复过程中造成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效果评估单位进行效果评估工作。其中,环境监理单位对该地块土壤修复实施全过程开展监理工作,重点关注修复实施过程与修复方案要求的相符性,以及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控情况。效果评估单位对修复完成土壤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并对效果评估过程和数据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委托单位: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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