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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禹州路小学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13 访问数:3998次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受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结合禹州路小学地块拆除后现状,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科院”)承担了本地块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禹州路小学地块位于青岛市胶州市北关办事处广州北路86号,位于广州北路以西、正北名城东、莱州路以南、禹州路以北合围区域,调查地块面积为33686m2。原土地所有权人为青岛市胶州市北关街道大庄村。2011年6月23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现土地使用权人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2020年5月,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完成搬迁,地块由胶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概况

2021年7月,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地质勘查开发局)对本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中镍、钴检出含量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2021年9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2021年10月,地块地上部分遗留设备及构筑物基本拆迁完毕,场地较为平整,处于空置状态。

2022年2月,省环科院结合地块拆除后现状进行补充调查。结合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结果,禹州路小学地块内钴、镍、锰、砷、铅、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石油烃(C10-C40)共计10种污染物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根据调查阶段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结果表明,地块土壤需修复目标污染物共10种,包括砷、钴、镍、铅、锰、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苯、苯、石油烃(C10-C40),地块6.7m以下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重金属镍、钴、锰不存在暴露风险,6.7m以上需修复的土壤面积为33686m2,总修复土方量为225696.2m3

综合考虑修复及管控技术可达性、成本优化性和工期可控性等多方面因素,筛选出本地块的推荐修复技术为化学氧化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固化/稳定化技术、原位阻隔管控技术、异位阻隔管控(资源化利用)技术。本地块最终修复技术的确定,需要综合修复时间、污染特征、土层性质等,在修复方案编制阶段进行进一步的论证。

委托单位: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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